2008-3-27 10:40
JICKYLE
在 大 專 院 校 修 讀 會 計 高 級 文 憑 的 廿 一 歲 青 年 , 聲 稱 因 父 母 離 婚 而 影 響 社 交 能 力 , 以 及 在 缺 乏 安 全 感 下 , 竟 將 感 情 投 放 在 年 紀 相 差 十 三 載 的 同 父 異 母 妹 妹 身 上 , 瘋 狂 戀 上 並 欲 「 獨 佔 」 當 時 年 僅 六 歲 的 妹 妹 , 在 兩 年 內 多 次 非 禮 她 及 要 求 她 作 口 交 ; 妹 妹 雖 疼 愛 兄 長 , 但 最 終 亦 將 事 件 告 知 母 親 , 青 年 事 後 在 自 責 下 自 首 。 他 昨 於 區 院 承 認 六 項 非 禮 罪 還 柙 候 判 , 辯 方 求 情 時 聲 稱 這 是 一 個 錯 誤 的 「 畸 戀 」 。
男 被 告 被 控 在 二 ○ ○ 五 年 八 月 至 ○ 七 年 十 二 月 間 , 於 寓 所 內 非 禮 當 時 只 有 六 歲 的 同 父 異 母 妹 妹 , 事 主 現 年 約 八 歲 。 法 官 聽 罷 求 情 後 , 表 示 除 了 要 索 閱 被 告 多 份 包 括 心 理 、 感 化 、 社 會 服 務 令 及 勞 中 心 等 報 告 外 , 亦 要 透 過 社 署 替 女 事 主 索 取 評 估 報 告 , 案 件 押 後 至 四 月 十 四 日 判 刑 。
控 方 案 情 指 , 被 告 父 母 於 九 五 年 離 婚 後 , 親 母 因 拒 絕 照 顧 被 告 , 將 他 交 由 伯 父 照 顧 。 被 告 父 親 於 九 八 年 於 內 地 與 第 二 任 妻 子 結 婚 , ○ ○ 年 誕 下 女 事 主 , 母 女 二 人 於 ○ 五 年 來 港 定 居 , 並 與 被 告 父 子 同 住 。
兩 年 屢 非 禮 及 求 口 交
被 告 於 案 發 的 兩 年 內 , 未 有 理 會 家 中 的 父 母 及 祖 母 在 場 , 邀 請 妹 妹 入 房 同 看 卡 通 片 , 但 鎖 上 房 門 後 便 對 她 上 下 其 手 , 更 曾 要 求 性 交 ; 惟 年 幼 事 主 未 懂 性 事 , 被 告 便 要 求 事 主 伏 在 床 上 翹 起 臀 部 , 任 由 被 告 撫 弄 身 體 , 被 告 事 後 警 告 事 主 不 要 向 他 人 透 露 事 件 , 否 則 「 唔 同 你 玩 」 以 及 「 鍊 死 你 」 。
在 案 發 兩 年 內 的 時 間 , 被 告 又 曾 經 兩 度 要 求 事 主 替 他 口 交 , 更 脫 去 二 人 衣 服 , 以 下 體 觸 碰 事 主 私 處 , 惟 被 告 後 來 因 擔 心 事 主 疼 痛 及 流 血 而 「 止 步 」 。
被 告 的 非 禮 行 為 亦 「 壞 」 事 主 , 她 曾 主 動 觸 碰 被 告 下 體 , 並 指 是 被 告 她 做 「 污 糟 」 。
直 至 去 年 十 二 月 , 事 主 洗 澡 時 告 知 母 親 多 次 遭 被 告 親 吻 及 摸 撫 私 處 , 繼 母 即 時 告 知 丈 夫 及 向 被 告 對 質 , 被 告 承 認 及 表 後 悔 , 及 遷 到 伯 父 家 中 居 住 。 惟 事 件 揭 發 兩 日 後 , 被 告 向 繼 母 表 示 欲 自 首 以 對 事 主 負 責 任 , 遂 在 父 母 陪 同 下 到 警 署 自 首 。
案 件 編 號 : DCCC 110/20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