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-3-23 10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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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發水樓」限制再讓步
「發水樓」限制再讓步
2011-03-23
[align=center][img=380,292]http://simg.sina.com.hk/cp/0/0063/5696/2/p.jpg[/img][/align][align=center]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([img=12,12]http://news.sina.com.hk/images/08_img1.gif[/img][url=]相關[/url])(右)昨日出席「樓宇更新大行動」第二輪抽籤儀式。[/align](綜合報道)(星島日報報道)發展局下月起實施限制發展商興建「發水樓」的作業備考,最終版本的修訂,是發展商申請「發水」面積時,由原本呈交建築圖則要同時取得臨時環保建築評級,延至申請同意展開上蓋結構工程時,才呈交臨時評級。有立法會議員和環保團體批評政府再次向發展商「讓步」,要求實行強制性評級,才可取得入伙紙。
當局原建議要求發展商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總建築圖則時,須一併呈交由綠色建築議會對樓宇的臨時環保建築評級。不過,由於在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,指預備呈交總建築圖則的時候,很多涉及樓宇能源效益的設施的設計仍處於初步階段,因此屋宇署將作業備考修訂為,當發展商呈交建築圖則時,只需要確認項目已登記進行評級,之後可延至申請同意展開上蓋結構工程時,才呈交臨時評級認證結果。換言之,最終評級認證結果的時間,將由發出入伙紙後的三個月改為六個月,有關安排已獲香港綠色建築議會同意。
發展局表示,由於環保建築評級認證安排是鼓勵發展商自發參加,故即使最後的評級如何,甚至不合格,仍可取得一成「發水」寬免,因為評級過程透明,相信發展商不會願意取低分評級,不過如果發展商在施工前仍未呈交臨時評級,當局有權禁止發展商動工。當局相信,新修訂的做法不會影響工程進度,另提到有發展商為趕搭「發水尾班車」,最近入圖則的數量比平時多達八成。
由於設有電動車充電設施的地底停車場可獲百分百樓面面積寬免,當局表示,部分項目或有個別困難而未能建地底停車場,因此建於斜坡上的地盤、或地盤下為港鐵的項目,可按情況而同樣受到豁免。
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([img=12,12]http://news.sina.com.hk/images/08_img1.gif[/img][url=]相關[/url])批評,發展局進一步向發展商「讓步」,感到失望,「開頭發展局好強硬推出限制發水樓,點知連續幾次都讓步,例如上一次批准發展商趕尾班車,好明顯是向發展商低頭!」他又指,既然發展商的項目在保建築評級被評為不合格仍可「發水」,「認證又有何意思?整色整水!認證根本無用,政府需要用強制手法,過不到評級便不批入伙紙,才會有效。」環保觸覺譚凱邦也認為有關做法,令原本的強制措施形同虛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