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-2-18 11:57
hehehaha200011
廣州四月起實行垃圾分類
廣州將由4月起實行垃圾分類處置,共將垃圾分為4類,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的個人,每次罰款50元人民幣。
為應對「垃圾圍城」危機,廣州制定了《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》,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組成、利用價值以及環境影響等,並根據不同處理方式的要求,將城市生活垃圾,分為「可回收 物」、「餐廚垃圾」、「有害垃圾」、「其他垃圾」等4類,4月1日起實施。
《規定》對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定分類投放、分類收集、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等行為,設定了罰則。
其中,個人不按規定分類,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,會責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每次罰款50元;單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城市生活垃圾,則每立方米罰款500元,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算。
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林琦說,廣州市每天送往堆填區和焚化處理的生活垃圾,近1.4萬噸。由於種種原因,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相對滯後,現有設施基本上是超負荷運作,形勢嚴峻。
(轉自明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