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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2-16 23:24 CJ君人
前銀行職員蓄意逃稅罪成明日宣判

一名前銀行職員,蓄意逃稅,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獲保釋外出,明日判刑。五十二歲被告,曾任職銀行助理總經理,她承認在九八至零八年期間,其中五個課稅年度,漏報租金收入近一百二十萬元,並就申索扣除居所貸款利息方面,作出虛假陳述,利息扣除及意圖逃稅的金額近五十四萬元。
稅務局
提醒納稅人,報稅
表漏報或作出虛假陳述,一經定罪,每項控罪最高可判入獄三年及罰款五萬元,另加收相等於少交稅款三倍的罰款。

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19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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