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-4-29 20:27
JICKYLE
報告:45度水百秒燙傷嬰
報告:45度水百秒燙傷嬰
[url=http://www.mingpaonews.com/][img]http://l.yimg.com/mq/i/nws/partner/mp.gif[/img][/url](明報)2010年4月29日 星期四 16:05
燙傷男嬰調查報告指出,嬰兒浸在45度的水125秒可造成二級燙傷,成人要浸一百分鐘才燙傷。
[url=]醫管局
[/url]調查男嬰在[url=]瑪嘉烈醫院
[/url]洗澡燙傷的事件報告指出,事件屬人為錯誤,為男嬰洗澡的護士未按指引測水溫。
調查委員會主席李志光稱,報告指出,事件屬人為錯誤,護士未按照既定的指引,執行正確的護理程序,為嬰兒洗澡前沒有以手肘試水溫,而是用手掌。
他表示,手肘和手掌的敏感度不同,相信男嬰當時是在約45度的熱水中洗澡被燙傷。
委員會建議醫院嚴格執行用手肘測試水溫;高風險病人(如嬰兒)須用溫度計;高風險病房(如嬰兒病房)應加裝設置最高水溫的裝置,同時要查核員工有否遵守指引。
李志光解釋,該名嬰兒受到2級燙傷,而根據文獻,嬰兒浸在45度的水中125秒可以造成二級燙傷;50度的水浸11秒亦會造成嬰兒二級燙傷,但成人要浸6000秒才會有2級燙傷。
他又稱,用手掌放入45度的水,一般成年人可以忍受,不會馬上縮手,但用手肘放入45度的水便會感到灼痛;而成人的手掌放在48度的水中,馬上便可感到灼熱。
當日涉事的護士表示,未見到嬰兒有哭叫,而同一病房的另一名護士亦未見該名嬰兒有痛楚迹象。李志光表示,燙傷的速度會影響傷者即時的反應,這佐證了為何當時嬰兒未有哭叫。
(即時新聞)
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article/100429/4/hqxp.html